苏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2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黒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苏发〔2018〕8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苏州市律师协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政治责任,确保传导压力、推动工作;以督导保障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确保依法严惩、打准打实;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带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确保点面结合、动真碰硬;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打出声威、务求实效。
二、督导对象
对各市、区律师协会及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开展督导。
三、督导内容
督导主要聚焦扫黑除恶工作关键环节,重点围绕以下三个重点开展:
(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各市、区律师协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特别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各市、区律师协会召开相关会议台账、活动登记,各市、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主要领导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指示,执行上级通知要求相关记录,专班实体化运作情况等。
(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线索摸排、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宣传发动材料、宣传效果材料以及本区域的涉黑涉恶案件台账等。
(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市区律师协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整体斗争合力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及成果、会议纪要、台账,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成果。
四、督导形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开展督导:根据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和阶段性重要部署,全面督导各市、区律师协会开展专项斗争面上情况,逐个听取各市、区律师协会情况汇报,确保中央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的面上督导。
五、督导组织
督导工作由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六、督导实施
(一)督导方式。督导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查阅台账、实地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督导报告。督导组要及时汇总督导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分析研究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督导反馈。督导报告向被督导的各市、区律师协会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重视督导工作。请各市、区律师协会迅速将督查精神和要求向主要负责人传达,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重视,督查结果将运用到日常工作考核评价。
(二)台账要实事求是、总结要求真务实。要做好台账,确保每次学习、开会要留痕,每次工作部署要有文件,台账务必真实,不弄虚作假。对工作要善于提炼经验,善于发现问题,切实做到有成绩不谦虚,有问题不隐瞒。
(三)要善于提炼,突出工作特色。各市、区律师协会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绩,找出亮点,提炼特色,适度宣传。
(四)目前工作要结合方案,查漏补缺。针对督查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寻找薄弱点,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方案要具体,切实可行。
(五)整改要做到迅速有效,落到实处。督导结束后,将向各市、区律师协会反馈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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