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了《关于周永康书记视察成都法院“两权改革”工作及相关情况的报告》,受到王胜俊院长的高度重视。王胜俊院长于2月20日作出重要批示:“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适应社会矛盾突显、各类案件高发的新形势,成都中院探索进行‘两权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很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通过改革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向加强管理要质量、要效率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请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研究室跟踪成都中院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介绍各地参照;请审管办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逐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办公厅于2月25日以法办查〔2010〕17号文件要求研究室、司改办对王院长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
3月10日,沈德咏副院长在研究室《关于落实王院长“成都中院两权改革”批示精神的报告》上批示:“要务求实效,努力将此项工作做成今年工作的亮点。”王胜俊院长同日批示:“对成都中院两权改革的经验,既要引起重视,深化研究,注意推广借鉴,又要考虑全国的情况,不能照搬,力求使研究成果具有全面指导性。”
为了落实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经院领导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管办、司改办、四川高院和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的“两权改革”工作指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两权改革”工作指导小组由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副主任严戈、审管办副主任周建平、司改办副主任孙万胜、四川高院副院长陈明国、成都中院院长牛敏及副院长胡建萍等同志组成。工作指导小组由胡云腾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严戈同志负责。
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密切关注改革的进展与应用情况,帮助成都中院总结、提炼经验,指导“两权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研究在信息化、规范化基础之上如何将“两权改革”与完善全国法院的审判管理、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司法统计改革指标等结合起来;负责对成都中院“两权改革”涉及的法律及制度上的问题进行研讨分析,深入挖掘改革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负责起草“两权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报告;组织“两权改革”的试点工作等。
根据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工作指导小组4月9日在成都中院召开第一次“两权改革”工作会议,对成都中院“两权改革”工作的经验进行实地观察和研讨。工作指导小组全体成员、成都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由严戈副主任主持,首先由胡云腾主任传达王院长的批示精神,然后由成都中院牛敏院长作“两权改革”工作的总体介绍,成都中院审管办吴红艳现场演示两权管理系统。四川大学顾培东教授介绍了两权机制构建的理论研究成果。成都中院胡建萍副院长汇报全国法院现场推广会的准备工作。最后,胡云腾主任在指导小组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就如何借鉴、转化成都中院“两权改革”的经验和做法,作了总结,并确定了今后的工作方向。胡云腾主任强调:“成都中院‘两权改革’以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深入研究为理论基础,在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冲突的框架下,细化了审判流程规则,明晰了法官个人与审判管理者之间的权力归属和责任确定,解决了具体个案在办理过程中不可控制的问题,使法院审判管理更加信息化、规则化、透明化,加强了法官的审判权,明确了审判管理者的管理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管理上走在了全国先列。‘两权改革’指导小组应以成都中院模式为基础,结合其他法院相似经验做法,总结一套适合全国法院应用的司法模式,争取成果应用的最大化。”
会后,指导小组一行到成都武侯区法院进行了实地考察,提出了下一步需要深入研究和总结的工作目标。